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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发布开学最新要求!
发布时间:2023-02-09 09:11 浏览:3095 点赞:113
 

中国廉政法制在线(黑龙江)讯,本网2月9日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,近日,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》要求,各级各类学校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症治疗药物、抗原检测试剂,以及常用防疫物资;高等学校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。

没有疫情的学校,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。疫情流行高峰期间,中小学校、幼儿园采取严格的封闭管理,高校可实施分区管理。师生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咽痛等症状时,不带病到校工作或学习。如检测结果确认感染病毒,须如实报告学校,延迟返校。师生入校时测量体温。学校在校舍入口、楼梯入口、电梯入口等位置摆放共用消毒用品,食堂餐桌安装隔板,学生错峰就餐。适当减小班额,加大桌椅间距。细化校内感染者分级诊疗办法,各级各类学校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症治疗药物、抗原检测试剂,以及常用防疫物资。不组织康复期的师生参加剧烈运动。

高等学校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。除跨地区返校入学确有必要外,高校师生出入校门和校园公共区域不要求提供核酸证明。高校校医院设立发热门诊,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。

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师生出入校门不再提供核酸证明,当感染者占比较大时,可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停止线下上课、实施线上教学。同时,落实晨午检制度、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、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等。

本文来源:黑龙江省教育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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