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查,符飞违反政治纪律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多次违规乘坐客户支付费用的飞机公务舱,收受高档礼品,接受宴请、酒店住宿及高消费娱乐活动安排,无偿使用私营企业主提供的车辆及司机、住房,接受客户企业为其低价修建住房;违反组织纪律,长期瞒报港籍子女、持有境外资产情况;违反廉洁纪律,违规经商办企业,违规到原任职务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任职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在项目转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利,非法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,涉嫌受贿犯罪;在资产处置中滥用职权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,涉嫌滥用职权犯罪。
符飞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,负责重要资产的处置工作,本应恪守职责、严守底线,但却丧失理想信念,目无党纪国法,弃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,大肆滥权谋私。符飞的行为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和滥用职权犯罪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,分别给予符飞开除党籍、政务开除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。经北京市昌平区监委研究决定,将符飞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随案移送。
符飞简历
符飞,男,汉族,1971年7月出生,海南海口人,1993年8月参加工作,200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博士研究生学历。
1993年8月至1995年6月,任海南省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;
1995年7月至1995年12月,任海南省琼山市糖烟酒公司职员;
1996年1月至2000年7月,任琼山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;
2000年7月至2003年8月,任琼山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;
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,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经济学专业学习;
2006年8月至2008年5月,任北京市邮政管理局职员;
2008年5月至2008年8月,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行职员;
2008年9月至2010年5月,任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员工;
2010年5月至2013年3月,任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;
2013年3月至2016年4月,任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;
2016年4月至2021年8月,任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处置与法律事务部总监;
2021年8月至今,任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。
(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、北京市监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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